随着网络的普及,现在不少年轻人习惯通过网络查询学驾信息,导致受骗的情况屡有发生。近期,上海部分网友反映有驾培学员因教练失联而无法继续学车的情况。
经查,涉事教练原系宏大驾校承包经营的教练员,两年前被解除用工合同,后到恒通驾校进行承包经营,又于2016年12月被驾校解除用工合同。该教练通过网络渠道私下招收学员,并且未签订培训合同,也未建立培训关系,后来因其失联造成学员失学。
网上陷阱多 学员维权难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上驾培行业虚假招生信息泛滥、且难以甄别,特别是以专业名称建立网站或利用大型知名网站以培训机构名义发布优惠招生信息的情况尤为突出。据统计,上海市驾培行业今年上半年培训量达到21.8万人次,共受理各类投诉1770件(含重复投诉)。其中,教学管理类1082件,约占61.1%;收费退费类643件,占36.4%;教练员“吃拿卡要”类45件,约占2.5%。而因培训机构对教练员管理松散、教练员私下收费、未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等原因引发的投诉约212件,占总投诉的12%。
经调查,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学员都是没有按照行业规范的报名流程,轻信教练员、工作人员,将学费交予他人。当发生侵权时,往往因没有培训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造成维权困难。
新版培训合同可扫码辨真伪
记者从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了解到,为了维护学员和驾校双方的正当权益,规范驾培行业经营行为,保障培训市场经营秩序,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会同市驾培行业协会,结合上海实行的“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服务模式,对原《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2014年版)》进行修改,近期,将在全行业推行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以下简称《培训合同》)。
新版《培训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培训周期、培训方式、费用与支付、学驾人权利等条款内容。合同上印有行业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让学员可以更容易甄别合同真伪,查询培训机构的信息。合同还突出了培训过程、培训收费的透明度,突出了学驾人培训过程的知情权,以及在不同情形下学驾人的选择权,更具操作性。
行业管理部门再次提醒消费者,学员报名学车应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截至6月底,上海现有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01户,具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项目的培训机构22户。全行业教练车保有量18438辆,教练员26580人。学员可以通过权威学驾信息平台如上海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官网、上海驾培行业服务网站等渠道了解本市正规的培训机构信息,从而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驾校报名,报名时务必要签订正规的培训合同,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老版本培训合同有哪些不同?
●提供两种付费服务方式供学车人选择
新版《培训合同》将“费用与支付方式”分为“先学后付”方式和“预收费用”两种,由学驾人自主选择,旨在考虑满足不同学驾人的需求,体现个性化的服务。
●增加“培训内容、学时以及自主选择”条款
新版《培训合同》明确了四个教学部分的培训内容、学时,让学驾人知晓每个环节培训内容及学时。同时,增加了学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培训时间、教练员或者选择由培训机构安排培训时间、教练员两种方式。
●增加“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条款
“先学后付、计时培训”是一项新的服务措施,自主预约考试实行后,应完成多少学时再预约考试,新版合同中进行了统一和明确,以确保培训质量,维护正常的培训与考试秩序。
●增加“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地址(地点)”条款
考虑到上海90%的培训机构不具备自有训练场所,需要进不同的经营性教练场进行科目训练,故增加本培训机构进驻经营性教练场的地址。
●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学驾人的权利义务”
在新版《培训合同》中,对明确选择“先学后付”的学驾人,有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的权利;明确学驾人若发现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不在规范训练场地、路线、时间提供培训等问题,可以拒付学车费用。
明确培训机构应提供教练员信息,方便学驾人选择教练员;如造成学驾人信息的泄露,应承担责任;应如实记录培训全过程,向培训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查询服务;在学驾过程中发生违法记分或事故,由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机构必须开具发票。学驾人自愿投保的应及时投保;按规定及要求,对学驾人进行结业考核,发放《结业证书》。
●明确培训机构和学驾人双方的违约责任
明确培训机构、学驾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明确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结合不同违约情形,设定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四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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